岩商务业〔2018〕58号
龙岩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循环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商务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循环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绿色流通先进单位(商场、超市)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岩商务综财〔2018〕3号),动员企业做好绿色商场先进单位(商场、超市)申报工作,并按文件要求于2018年5月10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审核推荐材料。辖区内企业确实无符合申报条件的,所在地商务局应书面报告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对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循环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37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政策引领,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健全绿色循环消费集中、大力发展绿色餐饮,积极推进绿色采购,着力推动绿色包装、持续推广绿色回收。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督促企业及时登录商务部流通发展司网站“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市场建设司网站“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报表填报工作。按照商务部网站公开的文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循环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2《绿色回收工作方案》的要求,征集本地区回收创新模式,指导企业形成创新模式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创新点描述、先进性分析、创新点产生原因及可推广性分析等)。若有相关回收创新案例,请及时总结和上报绿色循环消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于2018年5月14日前反馈我局。
三、结合实际,主要围绕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含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备案、经营情况及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等方面,分析总结2017年绿色流通工作情况、成果及存在问题,制定2018年促进绿色循环消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和总结材料请于2018年5月1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局。
联 系 人:王寿良, 联系电话:0597—3383015
传 真: 0597—3383061, 电子邮箱:sjy46326@163.com
龙岩市商务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