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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批零住餐冷链行业)奖励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日期:2018-07-12 【字号: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批零住餐冷链行业)奖励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7135号),根据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拟奖励补助对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龙发改三产〔20186号)的要求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呈报市政府《关于明确加快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有关奖励补助界定范围的请示》(龙发改三产〔20188号)的建议,做好“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扶持冷链物流”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规定及奖励补助标准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符合《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7135)文件条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冷链物流企业,均可申请2017年度奖励、补助资金。具体申报条件、规定和奖励、补助资金如下:

1.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对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首次达到 2 亿元、1 亿元,2000 万元的限额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首次达到 5 亿元、3 亿元,5000 万元的限额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年销售额增长 30%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年营业额增长 35%及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当年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2.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扶持冷链物流。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冷链物流企业新置冷链设备、仪器的验证费、检测费、校准费,给予 50%补助。

3.奖励补助资金规定。根据龙政综〔2017135号“附则”规定:本政策措施所涉及补助政策同一企业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企业享受政策奖励不超过当年该企业在市区缴纳的税收中市区财政实得部分。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呈报市政府龙发改三产〔20188号)提出的建议,第一条“十五条政策措施不适用税收挂钩的条款”第(一)款“部分不适用税收挂钩的新增资金政策”第1项“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第二条“十五条政策措施适用税收挂钩的条款”—“扶持冷链物流”。

 二、申报程序。对照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7135号)文件条款规定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呈报市政府《关于明确加快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有关奖励补助界定范围的请示》(龙发改三产〔20188号)的建议,符合奖励补助范围的企业,按照属地申报原则,市属、县属的企业均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市级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并附齐有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地商务局会同财政、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审查后,由所在地商务局、财政局联合汇总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含书面报告和企业申报材料)。

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对申请奖励、补助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与完整性审核。依据审核结果对申请2017年度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文件条款规定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扶持冷链物流等奖励、补助资金的企业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汇总下达奖励补助资金通知,由所在地县级财政局按规定的程序将款项拨付到项目相关企业。

三、申请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企业、商务和财政局)书面申请报告;

2.填制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扶持冷链物流)申报市级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经济指标审批表、汇总表(表格详见附件12,可在龙岩商务网下载,并请企业用A4纸双面打印);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

4.申请市级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扶持冷链物流补助资金的企业另需提供新置冷链设备、仪器等投资的具体清单(发票凭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市属、县属企业均一式四份,所在地县级商务局、财政局联合汇总上报。申报企业提供原件、复印件的,应复印件上签注“系原件复印”字样并盖公章,原件所在地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联合核对后即退还企业。

四、申报时限

市、县属企业均应于2018718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商务、财政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齐有关材料,所在地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应于2018725日前统一联合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附件:1.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限额 

      以上商贸龙头企业)申报市级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1-1);

  2.龙岩市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申报市级

    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1-3);

  3.龙岩市扶持冷链(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企业新置冷

      链设备、仪器的验证费和检测费、校准费)申报市级补助资

      金审批表(附件2-1);

   4.龙岩市扶持冷链(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企业新置冷

      链设备、仪器的验证费和检测费、校准费)申报市级补助

      资金汇总表(附件2-2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18711

 

 

 

 

 

 

 

 

 

 

 

 

 

 

 

 

 

 

 

 

 

 

 

 

 

 

抄送:市发改委、统计局、税务局。

龙岩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8711日印发